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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作者:admin时间:2024-01-24 11:24浏览:

  山东潜力化工有限公司、观成军、张明秀:王兆福与山东潜力化工有限公司、观成军、张明秀(2012)历城民初字第157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兆福于2014年11月22日与第三人孙久涛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王兆福将该案中的债权转让给孙久涛。本院已于2016年1月27日依法变更了第三人孙久涛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人王兆福在历城法院(2012)历城民初字第1570号民事调解书的权利义务由孙久涛继受。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2013)市执字第1462-2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鑫福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伟、刘吉云: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鑫福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刘伟、被告刘吉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及答辩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 15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鑫福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伟、刘吉云: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鑫福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刘伟、被告刘吉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鑫福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伟、刘吉云: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鑫福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刘伟、被告刘吉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李玉富、张春菊、青岛瑞金典当行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书炜诉被告李玉富、被告张春菊、被告青岛瑞金典当行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程宝兴、阎淑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程宝兴、被告阎淑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恒正包装有限公司、青岛广泰包装有限公司、孙传瑞、周伟、沙重、周永昌、隋勇: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恒正包装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广泰包装有限公司、被告孙传瑞、被告周伟、被告沙重、被告周永昌、被告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胡保栋、辛红云、陈慧红、山东省海丰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精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青岛艺达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海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南民初字第8206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修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80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毕晓银、雷彩香、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栋、纪颖、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郭晶:本院受理原告栾海英诉你及张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欣刚:本院受理原告王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70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岩、李衍强:本院受理原告梁树坚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孙秀艳、李祎 、台勇、青岛真之源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岳海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建群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永秀、于辉、国世兴、青岛秀辉商贸有限公司、青岛睿兴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建群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寿光鼎豪置业有限公司、林志强、李俊颖: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恒泰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渤海兴大置业有限公司、张学军、赵雪静、孙素贞、蔺建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恒泰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春丽、刘洪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绪飞、王溥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许宗华、崔京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娜娜、温广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发、孙桂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明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80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杰、山东海奥普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84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薛福利:本院受理原告李鸿雁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24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立万、钱春风、赖志能、朱爱芳、徐立静、徐琴秀、陈其交、赖建琴、青岛名邦美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窗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85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立静、徐琴秀、徐立万、钱春风、赖志能、朱爱芳、陈其交、赖建琴、青岛悦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85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马东卫、梁秀芹、青岛世正胶合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16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赖志能、朱爱芳、陈其交、赖建琴、徐立万、钱春风、徐立静、徐琴秀、青岛志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85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韩美欣、杨立高: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9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董直欢、朱齐票、薛小程、李继伟、林玉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84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邓淑芹、殷国明、青岛大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9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陈其交、赖建琴、徐立万、钱春风、赖志能、朱爱芳、徐立静、徐琴秀、青岛简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85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陈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与刘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董光清:本院受理原告高雨诉你及张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91民初6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尚立君、李玉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被告尚立君、李玉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91民初2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0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胜利油田溯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石卫东:本院受理原告莫金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胜利油田溯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旭阳针织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宣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来本院第九审判庭听取宣判并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翟国良:本院受理原告金效勇诉你、王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开民初字第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宋立军:本院受理原告宋汝山诉被告宋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河民初字第1240-1号民事裁定书、(2015)河民初字第1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宋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汝山借款3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7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利息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 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海:本院受理王超、徐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方建林: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利源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及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技术室随机确定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鉴定机构。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笃兵:本院受理原告焦连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民初字第1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庄志永、杨光殿、张星照、张庆军、李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新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8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晓东、杨光殿、张星照、张爱文、李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新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刘文禄:本院受理王连香、牟希英、邵新美、许建娥诉你、东营市华益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营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路彪: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牟平、牟超超、宋红花:本院受理了原告宋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华懋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抚顺市恒泽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程义、刘芳、程守国、程守英、李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新、田玉涵、孔凡奎、韩忠科、赵银霞、李博旸 :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五洋盐化有限公司、东营振宇水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黄海塑料有限公司、山东金舜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王现华、魏杰、魏知军、黄庆海、刘红燕: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市东营港开发区元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纪月收:本院受理原告王利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支付人工费96000元及违约金150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杨合柱、刘美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县支行与被告杨合柱、刘美芹、胡本东、殷小梅、温新久、徐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28民初235号、2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姚迪:本院受理原告窦晴晴与被告姚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28民初2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胡灿文: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强与被告胡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28民初2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刘仿新: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兵与被告刘仿新、薛景连、张兴君、徐秀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商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鱼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孔飞:本院受理原告孔祥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曲民初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颜景生:本院受理原告杨学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曲民初字第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百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赵性路: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聊城市百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赵性路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陵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华仕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息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束双华:本院受理原告朱本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81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宋思龙、丁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追加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曲阜市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陈文渊:本院受理原告邵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圣鲁久平陶瓷有限公司、丰培淼:本院受理原告曲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曲王商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白石龙瑞石材制品厂、朱义财、徐慧玲:本院受理原告李东阳与被告汶上县白石龙瑞石材制品厂、朱义财、徐慧玲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汶商初字第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学臣:本院受理的你与刘宏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鲁0830执237号】,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你于2016年3月20日前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处置你所有的位于中都大街商务楼一号楼3-011室房屋一套,以偿还债务。

  宋阳:韩伟申请执行你、孟庆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和你所有的房产的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异议也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尹根军:孙庆超申请执行你债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11月3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和你所有的房产的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异议也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高守贞:本院受理原告李瑞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3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新迪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迪置业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住宅建筑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商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东方圣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住宅建筑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商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耿秋静:本院受理原告邢玉洁诉你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5)邹民重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被告李强不服该判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故向你依法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程珍:本院受理张宪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邵儒鹏:本院受理许加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顾世焕:本院受理田士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田依布勒:本院受理马新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付计美:本院受理高承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李素绵:本院受理原告张中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4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兆元:本院受理李发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朱炬:本院受理原告徐兆建诉你及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邹城市交通运输局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祥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应天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高新区奥森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济商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鹏程化工有限公司、常立明、袁俐、济宁顺华煤业有限公司、张庆华、李清玲: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高新区奥森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济商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海格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吕黎清、山东新沃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杨键、房瑞峰: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高新区奥森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济商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兴尚:本院受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兴尚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民三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兴尚:本院受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兴尚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民三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磊、刘学峰、曹县中鲁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大自然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与杭忠良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案件,我院作出的(2014)济民初字第25号、(2014)济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6年1月29日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执56号、(2016)鲁08执57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张磊、曹县中鲁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你与杭忠良民间借贷纠纷三起案件,我院作出的(2014)济民初字第24号、(2014)济民初字第25号、(2014)济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6年1月29日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执54号、(2016)鲁08执56号、(2016)鲁08执57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奥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沛诉被告爱科大丰(兖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奥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宗强:本院受理张子祥、王宁与你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济少民终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张永新:本院受理的田质盾与王红光、杨东平、原审被告杨继喜、滕州市聚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你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田质盾已申请撤回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民终字第268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王建军:本院受理的王芹身与你和刘茂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济民终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和补正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山东金雷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宁美益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王钦、李云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文昌阁支行诉被告山东金雷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宁美益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王钦、李云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商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济商初字第115-1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定)。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熊飞虎、刘春红: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韩继海与被上诉人郑苏芹及你们民间借贷责任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济民终字第1913号民事判决书,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五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张淑艳:本院受理徐昌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民三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纪伟荣:本院受理王希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民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俊忠、孙庆玲、张德忠、刘介林:本院受理付兴华诉常俊忠、孙庆玲、张德忠、刘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决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孙中海、李彬:本院受理付兴华诉孙中海、李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决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李彦杰、王立明、闫祥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3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凯、刘少伟、郝建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少伟、刘凯、郝建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志荣、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金伟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不服本院(2014)乐商初字第454-1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7民辖终50号民事裁定书维持原裁定。现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公告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王立明、闫祥利、李彦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振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双宝、张叶静:本院受理原告秦海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民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汝彬:本院受理原告吴传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9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北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萍诉武京华、姜福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山东北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2)乐民三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于复国:本院已受理李庆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乔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乔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威、袁朗: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沈潍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一初字第10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高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振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刘全东: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于一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卢中海、徐娅玲、潍坊企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6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中鲁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盗(号码为30900053 27300341,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22日,到期日为2016年3月22日,票面金额为116735.71元,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出票人为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盗(号码为30900053 27300347,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22日,到期日为2016年3月22日,票面金额为20334.88元,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出票人为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诚浜电子,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盗(号码为30900053 27300349,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22日,到期日为2016年3月22日,票面金额为19794元,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出票人为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盗(号码为30900053 27300407,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22日,到期日为2016年3月22日,票面金额为11554.96元,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出票人为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盗(号码为30900053 27303298,出票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18日,票面金额为39446.42元,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出票人为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盗(号码为30900053 27303341,出票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18日,票面金额为96550.71元,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出票人为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盗(号码为30900053 27303383,出票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18日,票面金额为23238.62元,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出票人为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张玉卿:本院受理原告杨佃刚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善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申请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盗(号码为30900053 27303389,出票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18日,票面金额为14704.93元,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出票人为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东禧包装制品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张玉玲:滨州市财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玉玲担保追偿纠纷一案,需对已查封评估的被执行人房产进行拍卖。现依法公告告知:于公告之日起第90日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第1次拍卖,如流拍需再次拍卖时,则于流拍之日起第22日进行第2次拍卖,如流拍需再次拍卖时,则于流拍之日起第22日进行第3次拍卖。具体相关事宜可详见有关公告。(所有日期遇节假日顺延,联系电话)。

  孙花玲、彭苏真、孙洪忠、孟凡勇、马克树:本院受理沾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沾商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英民、张士彬、丁玉福、韩春祥、房爱国、万殿辉:本院受理原告沾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顺驰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树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贾海峰、王正银:本院受理胡新华、张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沾商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惠民恒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康亮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中商终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后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卢昌水、王洪英、郑翠霞、张东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刘晓平、、郭玉芝:本院受理刘晓平与、郭玉芝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建卫:本院受理原告姚云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刘绍柱:本院受理李玉梅、刘昊湉上诉高素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郭咏春、朱继国、陈科友:本院受理原告崔平诉被告郭咏春、朱继国、陈科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单民初字第2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恩东:本院受理原告潘永民诉被告张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单民初字第2631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玉来、张艳、黄启重:本院受理原告吴道锋诉被告高玉来、张艳、黄启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单民初字第2312号,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奇尔利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钢城信用社诉被告莱芜市兴海家具有限公司、朱恒超、邢雪峰、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钢商初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增友、崔希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占夫与被告吴增友、崔希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钢民初字第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武广:本院受理的原告臧发秀与被告张武广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钢民初字第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赵海峰:本院受理原告赵兴辉诉被告莱芜市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赵海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钢民初字第670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黄克平: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爱云与你、被上诉人马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中民四终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朱波、张凤霞:本院受理的朱翠峰、李国洪与陈涛、朱波、张凤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孙晓岫、张弘月:本院受理赵俊来申请执行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莱城执字第24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责令你们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即日履行(2014)莱城民初字第19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巩庆桂与被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孝义信用社、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中信用社、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巩庆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山东通德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史庆东、生永贵、孙彦强:本院受理原告德州市瑞隆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德中商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万川玻璃深加工有限公司:我院受理李海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德开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仕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清生申请执行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81执12号执行通知书、(2016)鲁1481执12号、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失信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上述所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褚立国、张玉梅:本院受理原告田焕静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刘福军: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明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鲁1481民初4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胡向敏、史晓寅:本院受理原告陈祥峰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1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金港:本院受理原告关会云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于莉、焦兵、苏东旗: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刘景山: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刘吉光、张建森、刘玉科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靳柱:本院受理原告赵学祥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李伟、郝秀龙、盖延利: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1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路路通轿车租赁中心诉你与张军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10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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